杏得 作品

第九十一章 尸身法术造恶源(第3页)

朱熹也曾有记录:“南人常食赢蚌,得人之肉,则用以祭神,复以其骨为酱食之,今湖南北有杀人祭鬼者,即其遗俗也。”

……

我们的历史文化,远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文明。东汉以前大量的陪葬,人牲,自不必提。

就算到了五代北宋,你以为都是诗书芳华,琼楼玉宇。在两湖、两广、江西,川渝等地,仍然有很多用尸体祭鬼的恶俗。

因为杀本地人,容易被官府发现,所以,祭鬼者,纷纷从人贩子处购买外地人来牺牲。而中原地区,像亳州,庐州这样的地界,人口众多,丢失孩子、妇人的案件更是数不胜数。

一个人牲是很贵的,《宋会要》记载,人牲可以卖到五十贯,而家奴养子通常就是一二十贯。

为什么会贵很多呢?我猜毕竟人贩子良心也会痛吧,算是给人贩子的止疼钱,如果他们有良心的话。

其实两汉之后,这种人牲祭祀的做法,就己经式微了。为什么到了宋朝又突然死灰复燃了呢?

这就和密宗的尸身法术有关系,密宗唐代传入中国汉地,那些思想和中国的传统文化有不少冲突,唐太宗之后就逐渐绝迹了。

但是到了唐末五代,战乱频繁,密

宗又开始兴盛起来,不少印度僧人入华传密,开坛灌顶,传法授徒。

这“尸身法术”又逐渐流行起来,而于夫人就是靠着拐卖儿童,卖到两湖地区,逐渐发家的。

她恶事做多了的人,现如今,总是喜欢修功德,拜菩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