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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28章 烈祖明皇帝中之下(第3页)

名实之辩:人才选拔的价值分歧

魏明帝对“浮华之士”的警惕,点出了人才选拔中一个永恒困境——虚名与实能的背离。他将虚名比作“画地作饼”,精准揭示了形式主义评价体系的虚妄性。这种对“有名无实”的反感,反映了务实政治对表面文章的本能排斥。

卢毓的回应则展现了制度设计者的理性平衡。他并非否定明帝对虚名的担忧,而是指出“名”作为常规人才的筛选标准仍有其价值——“常士畏教慕善,然后有名”。在无法精准识别“异人”的现实条件下,通过名声考察普通人的德行修养,不失为次优选择。更重要的是,他提出“验其后”的动态考核思路,将“循名”与“责实”结合,主张以实际政绩验证名声真伪,这一观点超越了简单的“反名”或“崇名”二元对立。

制度与人心:考课之争的核心分歧

当刘邵制定《都官考课法》后,朝堂争议实质指向了制度效能与人心向背的关系。崔林援引《周官》典故,强调“考课之法存乎其人”,认为制度效果取决于执行者而非条文本身。在军旅无常的动荡时期,他更推崇“举其纲”“振其领”的治理智慧,主张通过大臣表率作用带动官僚体系自律,这种“人治优先”的思路反映了传统政治对精英道德的依赖。

杜恕的论述则更为辩证。他既承认考绩制度的价值,又尖锐指出“法可粗依,其详难备举”的现实局限。“世有乱人而无乱法”的论断直击制度迷信的要害——若法律能单独发挥作用,唐虞就无需稷契、殷周不必倚重伊吕了。他提出的“州郡考士必由四科”“公卿内职俱以职考课”的分层考核方案,试图在制度刚性与执行弹性间寻找平衡,尤其强调“立必信之赏,施必行之罚”的公信力建设,这一见解至今仍具现实意义。

傅嘏从本末关系立论,认为“建官均职,清理民物”是根本,“循名考实”只是末节,批评在“本纲未举”情况下急于制定考核细则,难免舍本逐末。这种对制度优先级的思考,揭示了考核制度不能脱离整体治理框架单独生效的朴素真理。

司马光的治理智慧:至公至明为本

司马光的评论堪称点睛之笔,他将争论提升到治理哲学层面。“为治之要,莫先于用人,而知人之道,圣贤所难”的论断,承认了人才识别的永恒难度。他指出两种考核误区:依赖毁誉则善恶混淆,迷信功状则真伪难辨,而破解之道在于“至公至明”的治者之心。

这一观点深刻揭示了制度运行的本质——“公明者,心也;功状者,迹也”。没有公正清明的价值判断,再好的考核指标都可能沦为“曲私欺罔之资”。他提出的考察标准极具操作性:治经看博洽精通,治狱看情理冤抑,治财看仓库百姓,治兵看战胜畏服,将抽象标准转化为具体实绩。更重要的是,他强调“研核其实而斟酌其宜”的动态判断艺术,反对机械套用固定条文,这种对治理复杂性的认知远超形式主义考核思维。

余论:才性之辨的现代启示

卢毓“先性行而后言才”的用人理念,与蒋济“何必守文,试而后用”的激进观点形成对比,展现了人才选拔中德才关系的永恒张力。卢毓“才所以为善也”的论断,明确了才能的价值在于服务善政,而非单纯的能力展示,这一观点对当代人才评价仍有矫正意义。

这场争论最终“议久之不决,事竟不行”,并非制度设计不够精密,而是暴露了考核制度的根本困境:它既需要刚性标准保证公平,又需要弹性空间容纳复杂现实;既依赖制度约束权力,又不得不依靠权力执行制度。这种内在矛盾,或许正是历代考课制度屡兴屡废的深层原因。

在今天看来,曹魏考课之争留下的启示远超吏治本身:任何制度设计都必须兼顾理想与现实,平衡原则与弹性,更重要的是,制度的效能永远取决于执行过程中的公正与智慧——这正是“至公至明”穿越千年的治理价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