佚名 作品
第1122章(第2页)
一般有两个孩子的家庭,法官都是判决一个一个。
孩子的抚养问题谈不好,今天这婚就离不了。
于是唐小芬松口了。
当然,这是她一开始就预料到的结果。
女儿能带走,儿子肯定带不走。
于是女儿跟她,儿子跟了王建国。两人的存款各自归各自,他们也没什么经济纠纷。
王建国现在正在坐牢,那么王志就由其母江梅代为照顾。
判决书下来立刻生效,也就是说,从此刻起,王建国和唐小芬再无夫妻关系。
王建国不能接受,大声嚷嚷着,“你们怎么判案的?我不同意离婚,我不同意。”
可惜很快王建国就被人拉走了。
同不同意,不是他说了算。
另外江梅也接受不了,一屁股坐在地上大喊道:“天老爷啊,你不开眼啊……好好的家散了,没得活了,活不了啦……”
说着她就要往那墙壁上撞。
不过被工作人员抓住了,并没有成功撞上去。
“法院重地禁止喧哗。”
“我呸,还禁止喧哗。我都家破人亡了,活不成了……”
她坐在地上一直撒泼,奈何没用,法官都走了。
几个工作人员直接把她赶了出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