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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11章 烈祖明皇帝上之下(第2页)

冬天十月,魏国把平望观改名叫听讼观。魏明帝常说:“刑狱,关系着天下人的性命。”每次判决重大案件,他常常到听讼观亲自旁听。当初,魏文侯的老师李悝写了《法经》六篇,商鞅用它来辅佐秦国。萧何制定《汉律》,增加到九篇,后来逐渐增加到六十篇。另外还有《令》三百多篇、《决事比》九百零六卷,这些律法随着时代变迁有增有减,杂乱无章,后人又各自写注释,像马融、郑玄等十多家,一直到魏国还是这样。要用的条文加起来有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,七百三十多万字,看的人越来越头疼。魏明帝于是下诏,只采用郑玄的注释。尚书卫觊上奏说:“刑法,国家很看重,可民间私下却不重视;狱吏,掌管着百姓的生死,可选拔任用他们的人却不把他们当回事。国家政治的弊端,说不定就是从这儿来的。请设置专门研究法律的博士。”魏明帝同意了。又下诏让司空陈群、散骑常侍刘邵等人简化汉代法律,制定《新律》十八篇,《州郡令》四十五篇,《尚书官令》《军中令》共一百八十多篇,相比原来的《正律》九篇有所增加,相比其他杂乱的律法条文则精简了不少。

十一月,洛阳的宗庙建成,把高皇帝曹腾、太皇帝曹嵩、武皇帝曹操、文皇帝曹丕的牌位从邺城迎来。

十二月,雍丘王曹植改封到东阿。

蜀汉丞相诸葛亮把丞相府和军营迁到南山下的平原上,在沔阳修筑汉城,在成固修筑乐城。

评论

这段史料聚焦三国时期吴、魏、汉三方的政治举措与思想交锋,生动展现了乱世中统治者对治国之道的探索与实践,其中蕴含的政治智慧与历史教训至今仍具启示意义。

在吴国的权力布局与治国理念中,迁都建业“因故府,不复增改”的决策,既体现了务实节俭的执政风格,也暗含着对江东本土势力的妥协与整合。陆逊辅佐太子时驳斥“先刑后礼论”,强调“礼长于刑”的儒家正统观念,实则是在为东宫教育确立道德根基——在政权初稳阶段,以仁义道德凝聚人心远比单纯依靠刑罚威慑更为重要。步骘给太子的回信则构建了“贤人政治”的理想图景,“不下庙堂而天下治”的论述,揭示了古代官僚体系中“各司其职”的运行逻辑,而将贤人比作“国家之利器”,更凸显了人才选拔对政权兴衰的决定性作用。